就这玩意、满地的血迹、奶粉……
这不随便踩一踩、动一动,案发现场就全部都被破坏掉了吗?
许知临听完,眉头紧锁,知道事情不可能这么简单。
他摇摇头道:“不、凶手并不是因为粗心大意才把房间弄成这样。”
一般具有反侦察意识、且心思缜密的作案人。
他们在作案后,会完完全全抹去案发现场内,属于自己的所有作案痕迹。
但是因为不知道自己究竟在哪些地方留下破绽,所以他们都会选择把整个房间全部拖洗干净。
但是这样做得话,会显得很刻意。
而且警方很快也就会得出,凶手作案后有过清洗现场的结论。
而什么样的人,会在作案后特地清理现场呢?
根据前期案件所积累的经验,一定是和受害人关系亲近,且警方通过死者的社会关系稍微进行摸排,就会被立刻发现,然后再抓过来进行痕迹物证比对的人。
或者是已经在公安机关留下过指纹或脚印等档案信息的人。
这类人嫌疑最大,也会在警方稍微的排查比对之下,迅速露出自己的马脚。
凶手在作案后意识到了这一点,特地反其道而行之。
他把房间打散弄乱,抽屉全部拉开,刻意制造出抢劫|杀|人的假象,用以迷惑警方。
再加上死者这栋住房,面积在一百平米左右,如果全屋打扫,也会耗费许多自己的精力。
搞不好可能还会有些遗漏,被警方抓住破绽。
于是比起清理,他倒不如直接选择使用遮盖的方式,来破坏自己的犯罪现场。
等到时候警方发现,前来搜证,必定也要对整间屋子进行清理,才能提取到有效的遗留信息。
但是目前,以整间房子的破坏程度来看。
就算是警方进行专业的操作,也未必能保证一定不破坏任何痕迹物证。
许知临站在门外,看到屋子里的地板上,都被从厨房里拿出来的食用油,进行过泼洒。
哪怕戴着鞋套进入,也会有拖行的痕迹,容易对现场造成二次破坏。
用过后的废弃塑料桶和消毒液的罐子,被人随意丢弃在门口,根本不打算掩藏。
而且根据监控录像显示,凶手只进出过这一次案发现场。
他离开小区时,用黑色行李箱转移尸体带走了女尸和男童。
又从隔壁邻居的口供里得知,这是一家四口。
且墙面喷洒血迹的浓度,应该也不止一名受害人。
难道是……
许知临从秦创手里拿了一双鞋套,做好防护后,靠边进入案发地点。
按照推测,9日晚凶手持刀,前往现场敲门。
首先男主人在客厅,把门打开,被人出其不意地连捅两刀,推打至沙发处死亡。
所以客厅墙面的四周,才会留存有这样多的喷溅式血迹。
然后他进入第一间书房,发现没人,果断离开。
跟着持刀冲入次卧,进入正在上幼儿园的女童贝贝房间,发现孩子,狠心杀害。
许知临伸手推开第二间卧房的房门,发现墙面处同样留有非常多的喷溅状血迹。
且凌乱的床铺以及枕头,也完完全全被血水浸透,血迹已经干涸,变成一片深褐色。
跟着凶手冲入卧室,女死者当时或许在陪孩子睡觉,或者喂奶,见他冲撞进来,随即尖叫。
但是很快便被制服,凶手拿皮带狠狠勒住她的脖颈,使她无法反抗发声。
期间或许是嫌弃她的孩子哭喊吵闹,于是顺手拿枕头或者被子,将男童遮盖,致其窒息死亡。
如果是早有预谋,这样一整套连贯的杀人犯案行为,可能持续下来,都不会超过五分钟。
但是他转移尸体为什么只带走两个人呢?
在没有考虑过抹杀案发现场存在的前提下,还要多此一举做抛尸的举动,那不是会更多的暴露自己的行踪吗?
而且还有两具尸体去哪里了?
凶手在案发当夜,只进出过现场一次,那只行李箱也不可能再塞得下更多的人了。
但如果是这个思路,他把两具小孩子的尸体装走,不是更方便吗?
许知临绞尽脑汁的想,又把自己置身于凶手的境地。
当时犯案完毕后,除却现场的问题,他还有四具尸体需要处理。
如果不及时将尸体转移,他们很快就会发臭发烂,然后被人发现。
所以他必须得依次把这些麻烦的家伙,给全部解决掉。
许知临慢吞吞地走到洗手间,他戴着防护手套的手指,轻轻把门推开。
果然在看到浴室的地面上,有一些浅淡的血迹残留,看起来应该是被水冲洗过。
难道凶手有考虑过在这个地方分尸?
分尸确实是很好解决尸体的办法,难道他把尸体砍碎冲进下水道了?
不,不可能。
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他从进入到离开只花了两个小时。
两个小时的时间怎么可能足够支撑一个人把尸体粉碎到能冲进下水道的程度。
所以他应该只是在这里分了尸。
在要保护尸臭的气味不那么快散发出来的前提下,他得把粉碎的尸块给藏起来。
但是在掩藏的过程中,他发现空间太小,藏不下四个人。
所以只好先藏了两个,至于另外两个,干脆顺手在房子里找了只行李箱,然后拿出去丢掉?
许知临觉得这个思路倒是能说得通。
只是藏起来、藏起来、在不泄漏尸臭的前提下,他能藏到哪里呢?
兔子一个激灵,灵光一闪。
他忽然绕过跟在身后的秦创,快步朝厨房跑去,然后伸手拉开双开门冰箱的急冻室那一侧。
两颗人头端端正正并排摆放,紧闭的眼睫处甚至已经结了一层霜。
许知临猝不及防地看到这一幕,猛然间,心脏骤停。
公安第一时间对案发现场做了保护处理。
第一轮摸排勘查的工作结束后,时间已经到了凌晨4点。
许知临跟着秦创乘车返回市局,在路上没扛住睡了一觉。
他还记得自己答应顾清朗的事,虽然没心情,但还是拖着沉重的步伐,往那狐貍的办公室里走。
伸手推开门时,对方也还没休息。
办公室内顶灯明亮,顾清朗看了一眼电脑时间,还在认真写稿码字。
《不完美犯罪》目前已经更新十万,读者反响非常不错。
甚至好几个出版社和影视公司也都在和顾清朗接洽,想要抢占先机购买版权。
兔子迷迷糊糊撞进门里来,一脑袋砸进顾清朗的沙发里,累得一句话都没办法和他多说。
顾清朗敲完文档内容的最后一个字,起身过来,见那兔子跟猫儿一样,已经“呼呼”地睡了过去。
狐貍笑一下,拿着毯子凑过来,还没盖上,倒是率先闻到了一股浅淡的沐浴露香。
还是山茶花味的。
他家兔子,倒是知道来之前,要先把自己洗得香香白白。
狗狐貍低头轻笑一声,然后手指探上去,轻轻褪|去他裹在双腿上的深蓝色警裤。
光洁滑嫩的小|腿,细腻如羊脂玉般,被他握在手中。
然后从黑西裤里拽出来的那条,在白炽灯光线下,还隐隐透着金粉亮光,做工十分精细的丝袜……
顾清朗其实没太玩过这些东西,但是骨子里对自己伴侣的新鲜感、刺激感、和一丝丝难以启齿的恶|趣味,都很难被磨灭。
他单膝跪在地上,满是爱慕地捧起那只圣洁的小兔爪子来。
用自己匀亭、纤长的指节,轻轻将丝袜撑开,然后小心翼翼套在对方的脚尖上。
因为不太熟练,又怕惊醒对方,所以顾狐貍的动作非常轻缓。
那时丝袜的蝴蝶结,正好绷在兔子的脚后跟上,那香香的小脚丫就忽然轻轻地弯了下脚趾。
狐貍屏住呼吸,大气都不敢出。
可那兔子的趾头,却轻轻点在他的鼻尖上。
对方气息急|促,还“呼呼”着,嗓音很绵密,根本没睡醒。
许知临眼睛都睁不开,但还是轻轻喘着喊他一句:“顾清朗。”
兔子羞得声音都发不出来:“你别、别这么变态。”
顾大作家:我就要这么变|态,就要……